定存,

應該是大家最熟悉的金融商品了;

但往往越熟悉的東西,

越會有燈下黑的情況,

反而有些事情是搞不太清楚的。

 

舉例來說,

如果有多筆定存,

當急需用資金時,

要先解哪一筆呢?

 

依到期時間嗎?

最快到期的先?

最晚到期的先?

 

還是依利率高低呢?

利率低的先?

 

那如果是依利率為主,

同樣的利率不同的持有時間呢?

 

說說我的想法,

不一定正確,

僅供參考即可。

 

我認為,

急需代表著緊急,

緊急則代表重要,

至少在極短時間內,

是非常重要的。

 

既然重要,

那就是報酬率最高的選項。

 

金融商品的挑選,

不外乎考量風險跟利率,

如果在風險都很低的情況下,

當然是以利率高的商品為優先選擇;(註)

因此會先將低利率的商品贖回,

換成更高利率的商品,

上述急需資金的情況,

也能視為是一種高利率的金融商品。

 

低利率的金融商品,

贖回的優先順序,

我認為會是:

首先是現金,

其次是活存,

再來是定存。

 

這裡又會牽扯到緊急預備金的預備,

到底多少才是夠的?

是不是只有現金才算預備金?

這都是很有趣的問題,

之後再寫一篇文章來探討。

 

拉回正題,

假設傳統定義的緊急預備金(現金)不足,

以及活存的資金也不足,

得動用到定存的資金。

 

一樣的邏輯,

低利率的定存先解約,

再來是解最晚到期的部分。

 

低利率先解約這很好理解,

而為什麼最晚到期要先解約?

其實也很簡單,

是因為風險的關係,

時間越長不確定因素越高,

這意味著風險會是比較高的,

所以風險較高的部分先解約,

雖然這部分的風險差異,

大多可以忽略不計,

但就是個相對的概念。

 

至於定存要怎麼定?

我認為得看個人需求,

像我的需求是每個月有穩定的金流,

希望每個月都有一筆定存會到期。

 

因此我選擇的定存方式,

是每個月定一筆一年期的定存。

 

細部操作又是如何呢?

一開始可以一個月定一筆,

一次定滿12筆,

舉例來說:

3萬,一月期

3萬,兩月期

3萬,三月期

以此類推。

 

接著,

一個月過去了,

第一筆定存也到期了,

就能把這筆資金定一年期的定存,

以獲得較多的利息,

後續也依此類推。

 

當然,

如果想拆成三年期,

36筆定存也是可以,

像這波新冠肺炎,

要是餐飲業有長達三年的預備金,

或許存活下來的數量能更多也說不定。

 

要是有更好的想法,

也歡迎在底下留言,

或是加入公開社群

一起來討論。

 

註)

儘管利率高的商品,

通常意味著風險相對較高,

但因為風險都極低,

所以大多忽略不計。

arrow
arrow

    藍醫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